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广泛,世界各国对汉语学习的需求急剧增长。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借鉴英、法、德、西等国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海外设立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取名为“孔子学院”。
几年来,孔子学院建设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学习汉语和了解中华文化的园地,中外文化交流的平台,加强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合作的桥梁,受到各国人民的欢迎。
《孔子学院章程》明确规定,孔子学院作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其宗旨是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为构建和谐世界贡献力量。
孔子学院的主要职能是:
1.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汉语教学;
2. 培训汉语教师;
3. 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业务;
4. 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经济及社会等信息咨询;
5. 开展当代中国研究。
2009年,共开设各类汉语课程9000多班次,注册学员26万人,比去年增加13万人,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7500多场次,参加者达300余万人,是去年同期的2倍。 现在全球总共有多少所孔子学院?
在中外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在世界各国人民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截至2009年底,已在8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82所孔子学院和272个孔子课堂。此外,还有50多个国家的250多个机构提出申请,包括一些世界一流大学。
从第一所孔子学院诞生之日起,我们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孔子学院的申办、审批严格遵守《孔子学院章程》规定。具体程序是:外方自愿首先提出申请,中外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代表参加。中外双方共同筹措办学经费。
在孔子学院建设过程中,始终实行外方为主,中方协助,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办学模式。目前,主要采取了五种合作模式:一是国内外高校合作;二是国内外中学合作;三是外国社团与国内高校合作;四是外国政府与我地方政府合作;五是企业与高校合作。
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具体职责包括:
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预决算;
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质量管理;
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具体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A座。
认真阅读《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草案模版)》等相关文件。了解孔子学院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等。
第一条 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 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5、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志愿者教师应符合中国国家汉办关于志愿者任职资格的要求。
3、语言教师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三、适用范围 上述要求适用于孔子学院聘任的所有教师和志愿者。
孔子学院院长是孔子学院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孔子学院的办学和管理。为使其有效履行职责,特制订《孔子学院院长指南》。
任职条件
1、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对促进中国与所在国的友好交往具有高度使命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学历,系所在机构长期雇员。
3、外方院长应比较了解中国国情,最好能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中方院长须具有在外国工作的经验,能熟练运用所在国通用语言。
4、具备应有的教学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组织动员能力。
6、具有较强的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孔子课堂系非营利教育机构,通过中外双方的执行机构共同组成理事会对孔子课堂进行管理。
孔子课堂通常开展的活动包括:
1、开展汉语教学、文化活动和其他与汉语及中国文化有关的竞赛;
2、培训当地中小学汉语教师;
3、组织当地中小学生来华夏(冬)令营;
4、编写汉语和中国文化教材。
在中外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在世界各国人民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截至2009年底,已在8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72个孔子课堂。
中方学校应具备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和较好的外事接待条件; (二) 能派出一定数量的合格汉语教师或志愿者; (三) 一般应位于地、市级以上城市。
为促进中外文化教育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中国教育部与国家汉办根据与国外的教育交流协议和国外对汉语教学的需求,由国家汉办具体负责向国外教育部、大学、中小学等教育单位派出汉语教学顾问及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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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非通用语种的教师可放宽年龄至63岁);
2、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
5、适应性强,能尽快适应派往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外语开展工作;
7、普通话发音标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8、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的大、中、小学在职教师。
目前国家公派教师岗位遍布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于申请者来说,具体派至的国家或地区会根据当期项目的情况以及个人的情况由国家汉办统筹安排。
国家公派长期出国汉语教师国外任期以教育部录取通知为准,一般为两学年。
任期期满后,国外聘用单位若有特殊情况要求延聘教师,需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延长教师聘期的要求。国家汉办根据我驻外使(领)馆、教师国内所在单位和教师本人意见,通知使(领)馆是否同意延长教师的任期。未得到国家汉办同意,教师本人不能擅自决定延聘事宜,须按时回国。
教师在国外身染重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或不能胜任国外工作等,须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获得国家汉办批准后可以缩短任期。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出国教师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不得从事经商活动,或帮助家属经商,不得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工作或活动。
教师任期内,不得擅自回国。若遇有特殊情况,需回国者,须经使领馆同意,再报国家汉办审批。任期为两年者,任期内配偶不赴国外探亲的,教师两年内可回国探亲一次。回国前,需经使(领)馆同意,机票费回国结算时报销。
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每学年结束时,须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使(领)馆和国家汉办师资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个人在国外工作情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当地汉语教学开展情况和所任教学校的情况及建议。
为了积极推广汉语,提高世界汉语教学水平,促进汉语和中国文化在国外的传播,加深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增进世界各国人民间的友谊和交流,中国国家汉办启动了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
该项目是国家汉办为适应当前世界汉语教学蓬勃发展的形势需要,利用我国作为母语国汉语人力资源优势,开辟的向世界有需求国家提供汉语师资的新措施之一。 此项目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国家汉办于2004年3月26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汉办设立汉语教师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承办此计划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年龄一般在22岁至50岁之间。确属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不是必需的,但是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基本知识以及一定的语言教学能力。对于有相关经历和经验的报名者,录取时会予以优先考虑。
申请者需关注国家汉办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网站信息,发现适合自己的项目后从国家汉办网站下载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表》,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提交申请。
不要求志愿者一定掌握派往国的语言,但为了教学和生活方便,志愿者应具有一定程度的外语水平,在录取志愿者时,懂派往国语言的人选会予以优先考虑。请务必在报名时注明你所掌握的语种及程度。
需视赴任国别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志愿者从报名申请、面试选拔、业务培训到派出一般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
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800美元。国外接受志愿者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生活津贴的,如津贴满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贴不足上述标准,志愿者中心予以补足。
志愿者中心会与国外接受志愿者的教学单位协商,尽量保障志愿者授课的课时不超过所在国的法定工作时间,并享有法定节假日。
志愿者在国外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国家汉办和选派单位将建立志愿者服务保障机制。设立志愿者网络交流平台和信息反馈通畅的渠道。在志愿者派往国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志愿者之家”或选派管理教师。选派单位与志愿者签订《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中心重视维护志愿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志愿者的健康和安全,每一位派出的志愿者都将按照国际惯例享有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本人也可以自行投保其他保险项目。此外,志愿者在国外如遇困难,我们会尽量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志愿者自身也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或重大事故,我们会及时通报我驻外使(领)馆,请求协助解决。
志愿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帮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服务单位人员友好相处,尽量避免独自外出和前往不安全地区。
志愿者任期通常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结束后,志愿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回国。如志愿者申请留任,须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向选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留任申请和聘用方邀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汉办审批。若派往国和志愿者本人均同意,报志愿者中心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
国家汉办承担志愿者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培训费用;为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旅费、一次性派遣费和一次性安家费。
申请前护照不是必需的。没有护照的,在其志愿者身份被志愿者中心确定并决定派出后需自行尽快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原则上签证由志愿者个人办理,志愿者中心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视被派往国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具体事宜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原则上由派往国接受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住房,住地的基本生活设施可以满足需要。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须注意饮食健康。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如果志愿者的亲属要去服务地探望,可以按因私出国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一般情况下,志愿者不便携家属同行。
国家汉办为每名志愿者提供2000元“志愿者赠书”和一定数额的“学校赠书”,学校赠书由学校统一管理,以方便学生重复使用。志愿者有责任在任教学校建立“汉语图书角”,妥善保存赠书,并负责“汉语图书角”的管理和维护。
志愿者中心为志愿者组织强化业务培训。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增强汉语教学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具备较好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课堂管理技能、中华文化传播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迅速适应赴任国当地生活,胜任志愿服务工作,成为合格的中外友好交流的民间使者。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与汉语教师志愿者、教学与管理、教学观摩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当代中国国情与中华文化、中华才艺、能力拓展、涉外教育、赴任指导及赴任国语言。
志愿者应主动接受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按协议努力完成志愿服务工作;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民众友好交往;不从事与志愿者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动。
志愿者中心会不定期派人到志愿者派往国巡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帮助志愿者提高教学效果, 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志愿者任期结束回国后须及时向志愿者中心报到,并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志愿者中心,志愿者中心对其在国外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鉴定。对按要求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受到国外好评、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家汉办为其颁发《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但是,对未履行协议规定或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志愿者中心会根据协议追究其必要的责任。
志愿者回国后,国家汉办与志愿者的协议关系终止,志愿者中心不负责志愿者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志愿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回国时,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我驻外使领馆,驻外使领馆报国家汉办批准后方可回国。
国家汉办会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教育(文化)处(组)以及各国的政府教育部门、教育机构、社团组织、汉语教师协会等有关团体保持联系,了解对志愿者的需求。
(一) 如何确认国家汉办规划教材? 封面标注有“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中英文字样及相应图标的教材属于国家汉办规划教材。
国家汉办不负责销售汉语教材,请您与书店或出版社联系购买,下面是与有关出版社的联系方式: 1.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Tel: +86-10-82303395 Email: wbblu@blcu.edu.cn 2. 人民教育出版社 Tel: +86-10- 588758219 E-mail: pep@pep.com.cn 3. 高等教育出版社 Tel: +86-10- 58581350 E- mail: xp@hep.com.cn 4. 华语教学出版社 Tel: +86-10- 68320585 E-mail: fxb@sinolingua.com.cn 5.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Tel: +86-10-88819607 E-mail: spn@pup.pku.edu.cn 6. 五洲传播出版社 Tel: +86-10-58891280 Email: jingxiaomin007@yahoo.com.cn 7. 北京大学出版社 P Tel: +86-10-62753334 +86-10-62752028 Email: spn@pup.pku.edu.cn
请与汉办办驻海外事务代表或教材中心联系购买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1. 英国地区事务代表 陈同度 地址:Hanban UK Representative Office Hanban Chinese Learning Resource Centre UK Chinese Proficiency Test UK Committee 124 Euston Road, London NW1 2AL 电话:0044 20 7388 8818 传真:0044 20 7388 8828 E-mail: hanban@chinauk.net 2. 欧洲地区事务代表 戴波 地址: Kralovicka 1383/26,100 00,Prague 10-Strasnice,Czech Republic 电话(传真):+420-274817554 E-mail: daibo@mbox.vol 网址:www.hanban-europe.org 3. 北美地区事务代表 陈俊波 地址: O.Box77027, 1238 Kingsway, Vancouver,B.C.,Canada, V5V 5E7 电话: 1-604-662-8498 传真: 1-604-879-2189 E-mail: info@hanban.us info@hanban.ca 网址:www.hanban.ca 4. 法国地区事务代表 何英 地址:3 bisGrand Place 77600 Bussy Saint Georges 电话:+ 33 95 166 0306 传真:+ 33 955 360 383 E-mail: info@hanbanfrance.com 5. 东南亚地区事务代表 孔丽娟 地址:60 Dunearn Road,Singapore 309434 电话:(65)6451 9928 传真:(65)6333 9930 手机:(65)9232 2546 E-mail:hanbansea@hotmail.com 网址:www.hanban.edu.sg 6. 澳大利亚教材展销中心 地址:165-167 Blackburn Rd. Blackburn Victoria 3130, Australia 电话:+613 9893 3718 传真:+613 9893 3721 E-mail: Office@hanban.org.au
1、《汉语乐园》2、《快乐汉语》3、《轻松学中文》4、《轻松学汉语》5、《跟我学汉语》
为逐步实现海外汉语教材的“无盲点、全覆盖”, 国家汉办启动了《汉语乐园》、《快乐汉语》、《跟我学汉语》、《当代中文》、《新实用汉语课本》、《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汉语800字字典》、《汉语图解词典》、《汉语图解小词典》等9套重点规划汉语教学资源的45个语种的翻译,包括英语、俄语、法语、德德、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瑞典语、葡萄牙语、韩国语、柬埔寨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泰国语、印尼语、马来语、僧伽罗语、土耳其语、斯瓦希里语、波斯语、乌尔都语、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阿尔巴尼亚语、芬兰语、乌克兰语、荷兰语、豪萨语、印地语、希伯来语、挪威语、冰岛语、丹麦语、希腊语、菲律宾语、蒙古语、尼泊尔语等。预计2010年底上述语种教材完全出齐。
请登录网络孔子学院网站www.chinese.cn。网络孔子学院由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主办,分为孔子学院、资源中心、学习中心、文化中心、互动中心五大板块,开设了50多个中英文频道,提供英语、德语、法语、俄语、韩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8个语种的汉语教学资源。

为帮助国外汉语教师和学生了解和使用国家汉办教材,国家汉办面向国外汉语教师、国际汉语教学志愿者、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生等提供汉语教材培训。已于2010年5月、6月分别在英国和印度尼西亚组织了两期本土教师教材培训。

欢迎有出版机构或专家学者,在对国际汉语教学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和掌握足够材料的情况下,向汉办教材处申请“国际汉语教学资源开发基金项目”,联系方式: jiaocai@hanb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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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国际汉语教育测评的需要,国家汉办为汉语非第一语言者提供的考试服务包括: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小学生汉语考试(YCT)和商务汉语考试(BCT)等。
请您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类别和级别。详细的考试介绍和考试样卷,请登录汉语考试服务网www.chinesetesting.cn。
回答:您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和考点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请登录www.chinesetesting.cn。 考点报名,考生须到所选择的考试授权考点进行报名和交费。考点信息可通过www.chinesetesting.cn查询。
回答:报名前考生应获得并认真阅读《HSK报考手册》,手册中含HSK介绍、考试报名和交费方式、考前准备事项、考试规则、考试成绩等方面。获得手册的方式有: 网上下载电子版手册:www.chinesetesting.cn 向汉考国际申请E-mail电子版手册:kaoshi@chinesetesting.cn 与当地HSK考点联系获得印刷版手册
回答:考生完成报名过程,并已交纳考试费用后,可以从考试日期前的第15天开始到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的确认信息;对于留下有效E-mail信箱的考生,可以查收考试确认电子邮件。 如果在考试日期前10天,考生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确认信息,考生需要到网站查询报名情况,或向报考的考点主动查询报名结果。
回答:考试结束后约一个月,考生可以登录www.chinesetesting.cn查询成绩。成绩报告单在考后一个月内由考试主办单位寄往各考点,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到报名考点领取,或申请由考点将成绩单寄给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