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录取结果公告
2010年6月,新加坡教育部组织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候选人进行了面试。近日,新方将面试结果及录取名单(见附件)通知我办,现予以公布。
为办理有关手续,请被录取者准备如下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
2.大专、本科、硕士各学习阶段的学位证、毕业证
3.大专、本科、硕士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工作证明
在职教师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履历证明(包括起止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实习证明。
7.出生证明
如无出生证明,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含有个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父母姓名等信息的证明函。
8.结婚证(若已婚)
9.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10.《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尚未提交该表的汉语教师请发电子邮件至liangqing@hanban.org索取,注明省份和姓名,按要求填写并逐级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将原件寄至我办。(说明:①材料1只需提供复印件;②材料2-9需在公证处进行中英文公证,将全部公证件的复印件寄至我办;③材料1-9一式两份;④材料10需提供原件。)
二、关于健康体检
赴新加坡汉语教师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项目我办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体检不合格者;
(2)有犯罪记录者;
(3)收到聘用合同,但在赴任前尚未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
(4)所需材料不全者;
(5)志愿者教师综合情况经所在单位及省、市教育厅(委)审核未通过者。
2.所需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所需材料原件请保存好,新加坡教育部将在教师赴任后进行核查。
请各位被录取者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请于10月1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国家汉办指定地址,并注明“新加坡汉语教师公证材料”,否则新加坡教育部将取消被录取者资格。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佳
电 话:010-82302345-2162
传 真:010-8230391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教学2号楼216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件:zhanglejia@hanban.org
汉办网址:www.hanban.org
其它未尽事宜,在职汉语教师请向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外事处咨询,应届毕业生请向所属学校校办咨询。
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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