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录取结果公告

[来源]    志愿者中心 [发表时间]    2010-08-30 10:41:12 
 

2010年6月,新加坡教育部组织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候选人进行了面试。近日,新方将面试结果及录取名单(见附件)通知我办,现予以公布。

为办理有关手续,请被录取者准备如下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

2.大专、本科、硕士各学习阶段的学位证、毕业证

3.大专、本科、硕士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工作证明

在职教师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履历证明(包括起止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实习证明。

7.出生证明

如无出生证明,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含有个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父母姓名等信息的证明函。

8.结婚证(若已婚)

9.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10.《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尚未提交该表的汉语教师请发电子邮件至liangqing@hanban.org索取,注明省份和姓名,按要求填写并逐级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将原件寄至我办。(说明:①材料1只需提供复印件;②材料2-9需在公证处进行中英文公证,将全部公证件的复印件寄至我办;③材料1-9一式两份;④材料10需提供原件。)

二、关于健康体检

赴新加坡汉语教师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项目我办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体检不合格者;

(2)有犯罪记录者;

(3)收到聘用合同,但在赴任前尚未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

(4)所需材料不全者;

(5)志愿者教师综合情况经所在单位及省、市教育厅(委)审核未通过者。

2.所需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所需材料原件请保存好,新加坡教育部将在教师赴任后进行核查。

请各位被录取者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请于10月1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国家汉办指定地址,并注明“新加坡汉语教师公证材料”,否则新加坡教育部将取消被录取者资格。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佳

电 话:010-82302345-2162

传 真:010-8230391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教学2号楼216室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件:zhanglejia@hanban.org

汉办网址:www.hanban.org

其它未尽事宜,在职汉语教师请向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外事处咨询,应届毕业生请向所属学校校办咨询。

附件:2010年第二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录取名单

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

2010年8月24日